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
评审文件链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
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职称评审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 | ||
类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成果 | 论文、著作条件 |
工程师 | 一、获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学历或中专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三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市(厅)级以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环境规划等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2项以上或由地市级审批的项目3项以上,或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4项以上或由地市级审批的项目6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环保科研、环保技术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编制1项以上市(厅)级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或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论文被省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2篇以上。 二、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
高级工程师 |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广西重要技术标准奖1项以上。 三、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2篇以上(不含EI会议论文)或SCI收录1篇以上;或以主持人成功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四、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市级环境规划、环境法规、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项以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环保技术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环境效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等环境管理项目3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5项以上,或完成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环境咨询项目6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10项以上。 九、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辐射防护工程、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预警预报工程建设、海洋污染防治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任务,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连续2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市(厅)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在市级以下单位和企业的人员,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编著50%或不少于3万字)。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交流证明)。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专项技术报告、项目技术(工艺)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
正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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